核心提示:生产建设项目没有立项、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就先开工建设,怎么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? 答: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》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。因此,补办水土保持...
生产建设项目没有立项、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就先开工建设,怎么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?
答: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》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。因此,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,应当根据项目的立项情况,按要求报送对应级别的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审批。
生产建设单位逾期不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的,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实施处罚。同时,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和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,对拒不缴纳的,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实施处罚。
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,不再给予行政处罚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前款规定的期限,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;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,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项目如果一直持续施工或投产使用不足两年,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,对其“未批先建”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