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提示: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保持法赋予的法定职责,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和社会公益性事业,也是水土流失防治的基础性工作。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必要工作。监测成果经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成果认证后,可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。...
水土保持监测审批流程
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保持法赋予的法定职责,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和社会公益性事业,也是水土流失防治的基础性工作。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必要工作。监测成果经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成果认证后,可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。
一、法律法规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(主席令第39号)
2、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》(水保【2019】160号)文
二、 监测时段及提交成果
根据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》(GBT51240-2018),监测成果及要求如下:
1、在项目开工(含施工准备期)前,监测单位编制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》并报送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;
2、工程建设期间,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季度的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》,并在建设单位官方网站公开,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。监测季度报告表格式应按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》(GB/T51240-2018)中相关规定执行。
3、因降雨、大风或人为原因发生严重水土流失灾害事件时,应于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完成专项报告。
4、监测任务完成后,应于3个月内报送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》。
三、编制报告需提供清单
1、未开工项目
l 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(电子版)。
l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
2、已开工、完工项目
l 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(电子版);
l 工程建设期间,有关水土保持措施的影像资料、施工资料及监理资料。
l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
四、 监测工作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