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提示:根据国家对职业病危害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工作方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了对“新建、 扩建、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、技术弓|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.必须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...
根据国家对职业病危害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工作方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了对“新建、 扩建、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、技术弓|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.必须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,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。 安徽职业卫生评价机构
2 )生产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
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》第23号令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《关于开展本市生产 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技术指导意见(试行)》(沪安监管职安字[2011] 100号)、《关于开展本市生产经营 单位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(沪安监管职安字[2011] 101号)以及相关法律、法规,规定了企业每三年必须做一-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。
3 )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
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》第23号令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《关于开展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技术指导意见(试行)》(沪安监管职安字[2011] 100号)、《关于开展本市生产经营 单位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(沪安监管职安字[2011] 101号)以及相关法律、法规, 每年至少进行- -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,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。定期检测、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,向从业人员公布,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。
安徽职业卫生评价机构 服务对象:
生产企业各类新建、改建、 扩建建设项目以及存在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现有工作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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